近日,石泉縣出臺《石泉縣對脫貧攻堅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剛性問責規(guī)定》,對因工作不力,導致縣在省級脫貧攻堅成效考核中達不到“良好”以上格次的,或因戶退出、村出列不達標影響整縣脫貧摘帽的情形,實行剛性問責。
一是對科級干部一律予以免職或撤職,并按干部退回管理制度實施退回管理;二是對一般干部(含公務員、事業(yè)和工人身份)一律予以開除、辭退或解聘;三是對村(社區(qū))黨(總)支部書記一律予以免職或撤職,對村(居)委員會主任一律依法予以罷免。四是對被處分干部的所在單位和幫扶工作所在的鎮(zhèn),年度綜合目標責任考核一律實行“一票否決”并實施問責;五是縣上部門派到鎮(zhèn)村從事扶貧工作的干部因工作不力或違紀違法被處分(達不到開除、辭退或解聘)的,一律調(diào)到偏遠鄉(xiāng)鎮(zhèn)工作。